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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负责人解读《对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2017年 05月15日

  2015年7月18日,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对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外发布,发布后不久,人民银行有关负责人就《指导意见》的相关问题作了答记者问,现就公众主要关注的问题摘录如下:

  1.问:《指导意见》在鼓励创新、支持互联网金融稳步发展方面提出了哪些政策措施?

  答:一是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物和服务创新,激发市场活力。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建设创新型互联网平台开展网络银行、网络证券、网络保险、网络基金销售和网络消费金融等业务;支持互联网公司依法合规设立互联网支付机构、网络借贷平台、股权众筹融资平台、网络金融产物销售平台;鼓励电子商务公司在符合金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自建和完善线上金融服务体系,有效拓展电商供应链业务;鼓励从业机构积极开展产物、服务、技术和管理创新,提升从业机构核心竞争力。

  二是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支持金融机构、小微金融服务机构与互联网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创新商业模式,建立良好的互联网金融生态环境和产业链。

  叁是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改善融资环境。支持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鼓励符合条件的优质从业机构在主板、创业板等境内资本市场上市融资;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支持小微公司发展的各项金融政策,对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予以支持。

  四是相关政府部门要坚持简政放权,提供优质服务,营造有利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鼓励省级人民政府加大对互联网金融的政策支持。

  五是落实和完善有关财税政策。对于业务规模较小、处于初创期的从业机构,符合我国现行对中小公司特别是小微公司税收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结合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统筹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政策;落实从业机构新技术、新产物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六是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培育互联网金融配套服务体系。鼓励从业机构依法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鼓励符合条件的从业机构依法申请征信业务许可,促进市场化征信服务,增强信息透明度;鼓励会计、审计、法律、咨询等中介机构为互联网公司提供相关专业服务。

  2.问:《指导意见》对规范互联网金融市场秩序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一是加强互联网行业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开设网站从事互联网金融业务的,除应按规定履行相关金融监管程序外,还应依法向电信主管部门履行网站备案手续,否则不得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二是建立客户资金第叁方存管制度。除另有规定外,要求从业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叁是健全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从业机构应当对客户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投资者公布其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相关信息,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四是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在消费者教育、合同条款、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做出了规定。五是加强网络与信息安全,要求从业机构切实提升技术安全水平,妥善保管客户资料和交易信息。相关部门将制定技术安全标准并加强监管。六是要求从业机构采取有效措施履行反洗钱义务,并协助公安和司法机关防范和打击互联网金融犯罪。金融机构在和互联网公司开展合作、代理时,不得因合作、代理关系而降低反洗钱和金融犯罪执行标准。七是加强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充分发挥行业自律机制在规范从业机构市场行为和保护行业合法权益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协会要制订经营管理规则和行业标准,推动从业机构之间的业务交流和信息共享,明确自律惩戒机制,树立诚信规范、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正面形象。八是规定了监管协调与数据统计监测的内容。各监管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建立和完善互联网金融数据统计监测体系。

  3.问:《指导意见》发布后,人民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将开展哪些方面的工作?

       答:人民银行将与各有关部门一道,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抓紧制定配套监管规则,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组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密切关注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及相关风险,对监管政策进行跟踪评估,不断总结监管经验,适时提出调整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