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互联网支付
互联网支付是指通过计算机、手机等设备,依托互联网发起支付指令、转移资金的服务,其实质是新兴支付机构作为中介,利用互联网技术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提供的资金划转服务。典型的互联网支付机构是支付宝。 互联网支付主要分为三类:一是客户通过支付机构链接到银行网银,或者在电脑、手机外接的刷卡器上刷卡,划转银行账户资金。资金仍存储在客户自身的银行账户中,第三方支付机构不直接参与资金划转。二是客户在支付机构开立支付账户,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划转至支付账户,再向支付机构发出支付指令。支付账户是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的内部账务簿记,客户资金实际上存储在支付机构的银行账户中。三是“快捷支付”模式,支付机构为客户开立支付账户,客户、支付机构与开户银行三方签订协议,将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进行绑定,客户登录支付账户后可直接管理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该模式中资金存储在客户的银行账户中,但是资金操作指令通过支付机构发出。 互联网支付业务的应用范围从网上购物、缴费等传统领域,逐步渗透到基金理财、航空旅游、教育、保险、社区服务、医疗卫生等。
(二)网络借贷
1.P2P网络借贷 P2P网络借贷指的是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P2P网络借贷平台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撮合、资信评估、投资咨询、法律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有些平台还提供资金移转和结算、债务催收等服务。典型的P2P网贷平台机构是宜信和人人贷。 传统的P2P网贷模式中,借贷双方直接签订借贷合同,平台只提供中介服务,不承诺放贷人的资金保障,不实质参与借贷关系。当前,又衍生出“类担保”模式,当借款人逾期未还款时,P2P网贷平台或其合作机构垫付全部或部分本金和利息。垫付资金的来源包括P2P平台的收入、担保公司收取的担保费,或是从借款金额扣留一部分资金形成的“风险储备金”。 2.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 非P2P的网络小额贷款(以下简称“网络小贷”)是指互联网公司通过其控制的小额贷款公司,向旗下电子商务平台客户提供的小额信用贷款。典型代表如阿里金融旗下的小额贷款公司。 网络小贷凭借电商平台和网络支付平台积累的交易和现金流数据,评估借款人资信状况,在线审核,提供方便快捷的短期小额贷款。例如,阿里巴巴所属的网络小贷向淘宝卖家提供小额贷款,旨在解决淘宝卖家的短期资金周转问题。
(三)众筹融资
众筹融资(Crowd Funding)是指通过网络平台为项目发起人筹集从事某项创业或活动的小额资金,并由项目发起人向投资人提供一定回报的融资模式。典型代表如“天使汇”和“点名时间”。众筹融资平台扮演了投资人和项目发起人之间的中介角色,使创业者从认可其创业或活动计划的资金供给者中直接筹集资金。 按照回报方式不同,众筹融资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以投资对象的股权或未来利润作为回报,如“天使汇”;二是以投资对象的产物或服务作为回报,如“点名时间”。
(四)互联网保险
是指保险公司或新型第三方保险网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技术为工具来支持保险销售的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行为。通过实现保险信息咨询、保险计划书设计、投保、交费、核保、承保、保单信息查询、保全变更、续期交费、理赔和给付等保险全过程的网络化。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共有50余家保险公司涉足互联网业务,国内主要的独立第三方保险网站,中民保险网、网易保险、保网、优保网、E家保险网等。
(五)互联网基金销售
按照网络销售平台的不同,基于互联网的基金销售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基于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传统基金销售渠道的互联网化,即基金公司等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为投资人提供基金销售服务。 二是基于非自有网络平台的基金销售,实质是基金销售机构借助其他互联网机构平台开展的基金销售行为,包括在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设“网店”销售基金、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金销售等多种模式。其中,基金公司基于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基金销售本质是基金公司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直销行为,使客户可以方便地通过网络支付平台购买和赎回基金。
(六)互联网信托
是近年来火热的互联网金融一个全新的模式,既P2B(person to business)金融行业投融资模式与O2O(offline to online) 线下线上电子商务模式结合,通过互联网实现个人和公司之间的投融资。通俗的说,互联网信托的理念为互联网金融的安全性增加了一道保障,基于专业金融服务公司的眼光和高于金融行业的自创标准风控体系,对借款公司进行线下的信息核实,资产抵质押,信用评级等征信服务,实体确保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互联网信托就是通过网络平台进行的信用委托,互联网信托业务一般涉及到三个方面当事人,即投入信用的委托人,受信于人的受托人,以及受益于人的受益人。互联网信托业务是由委托人依照契约或网站条款的规定,为自己的利益,将自己财产上的权利通过受托人(既互联网平台)转给收益人(既中小微公司)作为资金周转,受益人按规定条件和范围通过受托人转给委托人其原有财产以及过程中所产生的收益。 互联网信托平台为有资金需求的中小微公司和有投资理财需求的个人搭建了一个安全、稳健、透明、高效的线上出借撮合平台。互联网信托平台上所发布的借款项目需要参照金融行业风控体系进行严谨的发布前审核, 对借款公司一般要求提供超额价值有效不动产质(抵)押物保证及股东无限责任连带担等附加保证,并确保这些质(抵)押资产易于处置。资金出借人可根据个人理财收益目标差异可选择3、6、9、12、24个月等不同周期资金出借方式,并获得相应稳定的理财收益。 目前在互联网信托领域做的比较好的平台主要有企易贷,企易贷作为国内首家以P2B+O2O的模式运营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在创新互联网金融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同时也是中小微公司发展过程中的好帮手。
(七)消费金融
广义可理解为与消费相关的所有金融活动,狭义可理解为为满足居民对最终商品和服务消费需求而提供的金融服务。 互联网的发展为消费金融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互联网消费金融是指通过互联网来向个人或家庭提供与消费相关的支付、储蓄、理财、信贷以及风险管理等金融活动。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参与主体日渐丰富,目前已有15家消费金融机构获得消费金融牌照,除此之外,电子商务公司、传统商业银行、P2P网络借贷平台也都积极开展互联网消费金融相关业务。随着消费支出的逐渐增长,消费金融行业将释放出巨大的市场空间。 2015年,我国居民消费性贷款余额为18.96万亿元,截至2015年末,我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在总贷款规模中占18.8%,除去住房按揭贷款后占比为4.8%,这与国外成熟市场超过30%的比重水平相比差距较大。